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取得我学籍的本科学生,
- 第二条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通报表扬,通令嘉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校长奖章,校长奖章的评选办另行发文。
第二章 评选条件 -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通报表扬
一、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进步,有突出表现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实际行动
三、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诚信,遵章守纪,有突出表现
四、学习刻苦,目的明确,有突出成绩
五、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
-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同令嘉奖
一、在某学科有独解,在国内外一级学积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二、取得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设计开发出高水平的新产品,或获得技术专利
三、为学校工作的开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创造了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推护安定团结,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出突出贡献
六、助人为乐,捡金不味受到相关部门表
七、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文化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
八、代表学校在省级以上文体或其它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九、在其它方表现特别突出
-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三好学生
一、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基路线方针和政策集体,自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诚信,遵章守纪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中思道素质评等级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且当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二年以上国家英语四级分数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当学年综合素评中专业理论素分在80分以上
三、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文体创新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同年本专业学生的前20%
- 第六条 具各下列条件者,可参“优秀学生干部”
一、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热爱集体,自觉遵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诚信遵章守纪:在当学年综合素测评中思想德素质评等级为优秀
二、上一学年担学生干部满一年,对工作尽责尽力任劳任怨,各方面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工作成绩显著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且当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国家英级分数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理论素质分在80分以上
四、积级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好的卫生习惯和身心素质,达到(国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文体创新素质测评等为良好及以上
五、综合素测评总分名在同年本专业学生的前20%
-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毕业生”
一、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
秀团干”,且必须有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一学年内荣称号只算一项
二、大学四年第一学专业理论素质分在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毕业设计和德育答辩成绩评定为“良“及以上者
第三章 评选时间、比例及要求
- 第八条 通报表扬和通今嘉奖根据需要,随时给予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9月一10月评选;毕业班学生只评优秀毕业生在每年6月评选
- 第九条 “通报表扬”“通令嘉奖”不限比例,达条件者均可获评;“三好评选比例不过参选人数的3%,“优秀学生干”评选比例不超过参选人数的2%,校级”优秀毕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 第十条 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荣誉称号;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荣称号受学业警告的学生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荣誉称号
-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同一学年内每人只可获取一项荣誉称号
-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申报,资格审核后初步确定本学院获学生名单,月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布之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期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三、学生工作部(处)将校级公示后的评选结果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 第十三条 向国家和省推荐的优秀个人,应从校优秀个人中产生
第四章 奖励办法
- 第四条 “通报表扬”通令嘉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设立院级荣誉称号
- 第十六条 在评选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回已授的相应荣誉称号和奖励之外,将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十七条 学生个人获奖情况如实记入学生档案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开始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2020-2021年学分统计查不出来,我学号190504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