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校学[2020]12号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中北奖章”是学校给予在校本科生班级的最高荣誉;“校长奖章”是学校给予在校本科生的最高荣誉。
-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中北奖章”奖励对象为经过学校统一编定的在校优秀本科生班级;“校长奖章”奖励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优秀本科生。
- 第三条 奖项设置---“中北奖章”、“校长奖章”每年各设10名;“中北奖章”提名奖、“校长奖章”提名奖每年各设10名。
第二章 中北奖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 班级组建时间一年以上;
- 班风正,学风好,班级同学道德品质良好,整体素质高,团结向上,班级凝聚力强;
- 获得过校“先进班集体”称号;
- 班级同学成绩优秀率高,均分排名在本学院本年级前20%;班级学生在体质健康测试中合格率高;
- 班级学生无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 高质量开展主题班会、德育答辩等教育引领工作,形式丰富、成效明显;
- 与成长导师、专业教师沟通互动好,班级活动丰富,班主任、导师参与班级活动多。
第五条 提升条件
- 班级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实践及课外活动中成绩优异;
- 班主任德、能、勤、绩表现突出,作用发挥好;
- 为学校赢得社会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 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满足第四条,并符合第五条中任一条可参评。
第三章 校长奖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高尚,素质优良;
- 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4.0以上;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10%;
- 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相当荣誉称号;
- 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大学生体能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
- 在主题班会、德育答辩、创新创业等实践中表现突出;
- 关心集体,爱护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其他公益活动,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同学之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提升条件
- 热爱生活、艰苦奋斗,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事迹突出;
- 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过全国或省级重大赛事奖励,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发表《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试行)》(校科〔2020〕1号)C类以上的高水平论文等突出创新成果;
- 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全国或省级以上个人奖励;
- 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突出,取得显著成绩,有突出贡献;
- 道德品质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乐于助人,有突出事迹;
- 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过嘉奖或获得“优秀士兵”称号;
- 为学校赢得社会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9.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满足第六条,并符合第七条中的任一条可参评。
第四章 评选时间及要求
- 第八条 评选时间
每年10-11月评选。 第九条 评选程序
- 宣传动员: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学院(校区)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发动学踊跃参与评审工作;
- 班级/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班级/学生,填写申报表,并将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校区)学生科;
- 学院(校区)评审:学院(校区)对报名班级/学生条件进行审核,组织公开答辩,产生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经学院(校区)党委审定后,报学生处;
- 学生处组织评委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选,通过网络投票、现场答辩等方式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 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励办法
- 第十条 "中北奖章”、“校长奖章”获得者由学校颁发奖章。
- 第十一条 “中北奖章”获得者,给予每班3000元奖励经费用于班级建设;“中北奖章”提名奖获得者,给予每班1000元奖励经费用于班级建设。
- 第十二条 "校长奖章”获得者,奖励“美利信”奖学金10000元;“校长奖章”提名奖获得者,奖励“美利信”奖学金提名奖5000元。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三条 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则追回已授予的相应荣誉称号和奖励之外,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 第十四条 校院两级要将奖章的评选过程作为榜样教育的重要载体,通过公开评审等环节树立榜样、宣传榜样,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与评审活动,感受榜样的力量,奋发向上、努力成才。
- 第十五条 "中北奖章”、“校长奖章”在校期间只可获得一次,已获得者不再参与评审;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与评选。
- 第十六条 学生获奖后,填写《中北大学“校长奖章”获奖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北大学中北奖章、校长奖章评选办法》(校学[2017]19号)同时废止。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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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学分统计查不出来,我学号1905041537